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广泛调动德育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选育新时代育人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带动作用,请各学院认真做好2020-2021学年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文明班级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优秀辅导员评选
(一)时间范围:2020年9月-2021年8月。
(二)人员范围: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含各学院学工办主任、分团委书记,不含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均需参加考核评选。
(三)名额比例:上述人员范围总数的30%。
(四)评选标准:《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修订)》(附件1-1)。
(五)评选时间安排及评选程序:
1.11月26日-30日:个人总结。全体专兼职辅导员按《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填写《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1-2),并向所在学院提供个人工作总结、相关证明材料及《2020-2021学年辅导员工作手册》。
2.12月1日-6日:学生测评。12月1日学校开启学工系统辅导员考评模块,学生开始对辅导员进行测评;12月6日学校关闭学工系统辅导员考评模块,学生不能再进行测评。19、20、21级学生均需对辅导员进行测评,学生测评比例达30%以上,测评结果方可生效,学生操作流程参见《辅导员测评学生操作手册》(附件1-4)。学生参与的测评结果严格保密。各学院书记、副书记可在学工系统中查看学院辅导员的学生测评结果。
3.12月7日-14日:学院测评。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学院用表)》对专兼职辅导员进行测评,并填写测评表,统计测评结果。12月14日前,请学院汇总《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1-2)、《辅导员工作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1-3)、相关证明材料及《2020-2021学年辅导员工作手册》报送学生工作处,同时所有电子文件打包发送至邮箱10095377@qq.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情况”。
4.12月15日-17日:部门测评。由学生工作处组织相关部门对专兼职辅导员进行测评,统计测评结果。
5.12月20日-24日:学校审批。学生工作处审核学院报送材料,将学生、学院、部门测评结果按权重系数进行换算统计,并生成考核资格等次建议名单,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6.12月27日-31日:考核执行。学校按考核结果予以奖惩、存档。
二、优秀班主任和文明班级评选
(一)时间范围:2020年9月-2021年8月。
(二)名额比例:学院班主任总数的25%、学院班级总数的25%。
(三)评选标准及程序:《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附件2-1)、《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文明班级评选条件及评选方法》(附件3-1)。
(四)评选时间安排及评选程序:
1.11月26日-12月14日:学院考核推荐。各学院需根据班主任、班级学年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选、推荐,候选人(班级)名单需在学院公示3天。12月14日前,请学院汇总《优秀班主任登记表》《优秀班主任推荐名单汇总表》《文明班级登记表》《文明班级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2~2-3、3-2~3-3)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学生工作处,同时所有电子文件打包发送至邮箱10095377@qq.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学院优秀班主任、文明班级推荐名单”。
2.12月15日-24日:学校审批。学生工作处根据各学院所推荐的名单进行汇总、审查、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3.12月27日-31日:考核执行。学校按考核结果予以表彰、存档。
三、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文明班级的考核推荐工作,及时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考核工作。
(二)各学院要把握好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确保考核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和文明班级脱颖而出。
(三)各学院要把握好时间节点,指定专人负责本项工作,确保考核推荐工作的及时性。
(四)本项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做好优秀典型的事迹挖掘和学习宣传工作,引领全院师生学习优秀典型的热潮。
联系人:尹菲
联系电话:85817768(6768)
附件1-1: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修订).pdf
附件2-1: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pdf
附件3-1: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文明班级评选条件及评选方法.pdf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