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术研讨会的预通知》(苏教办学函﹝2016﹞7号)及《苏北基地关于组织开展苏北地区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苏北心理〔2016〕2号)文件精神,鼓励和表彰各学院及个人在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研究以及学生指导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推动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的提升,根据省教育厅和苏北地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基地工作安排,我校决定组织开展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及标准
1.先进集体
参评对象:各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
评选标准:参评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必须工作成绩突出,特色鲜明,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在全校领先,能够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2.先进个人
参评对象:专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先进个人包括优秀工作者、突出贡献奖和终身成就奖。
优秀工作者:在学校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五年(含)以上,对所在学院甚至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
突出贡献奖:在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岗位工作十五年(含)以上,对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或一线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终身成就奖:在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岗位工作二十年(含)以上,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对推动全校乃至全市、全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
3.优秀论文
参评对象:近三年未公开发表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优秀学术论文。
评选标准:必须遵守学术道德,符合学术规范,严禁抄袭;主题鲜明、论证充分、结构严谨;具有创新性,对开展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二、奖项设置
此次评选拟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含先进个人、突出贡献奖和终身成就奖),优秀论文若干,并择优推荐参加苏北片区评比。
三、申报材料
所上报材料需为PDF或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
1. 先进集体申报材料包括:(1)《“连云港师专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2)主件材料:重点介绍学院机构建立以来,特别是近五年来学院所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突出业绩,字数在2000字左右;(3)与主件材料相对应的辅证材料:如新闻报道、重要文件、表彰荣誉等,一般为2-3种,不超过30页。
2. 先进个人申报材料包括:(1)《“连云港师专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2)辅证材料:如新闻报道、期刊论文、表彰荣誉等,一般为2-3种,不超过20页。
3. 优秀论文申报材料包括:(1)《“连云港师专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优秀论文”申报表》(附件3);(2)论文的文字稿。
四、评选程序
1. 各学院对本学院申报的先进个人和论文按要求进行推荐,申报材料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并于9月26日下午17:00前报送至学生处办公室(玖兴楼B109)。联系人:陶醉, 85817768;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17214704@qq.com ;
2.9月27-29日,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推荐上报。
3.在学校初评基础上,苏北基地将组织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委员会专家进行评选,确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论文获奖者;在苏北基地评选基础上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进行最终评选。由江苏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并将相关材料和论文汇编成册。
附件:1. “连云港师专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