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表彰我校优秀学子,做好2024届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根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评优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各方面表现突出,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3.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作风正派,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能如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
6.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7.担任过校、院主要学生干部,为学校、学院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8.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应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技能过关,如普通话、英语、计算机等,均达到本专业毕业标准。
(2)成绩优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情况I | 情况II | 情况III | 情况IV | 情况V | ||
一等 | 二等 | 一等 | 二等 | 校优秀学 | 三好学生 | 在省级及以上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或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荣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
3次及以上 | 5次 | 2次 | 2次 | / | 2次 | |
1次 | 3次 | 1次 | ||||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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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可放宽且仅可放宽1次奖学金(等级不限)的要求; ② 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可放宽且仅可放宽1次二等奖学金的要求。 |
二、工作要求
在评选审核过程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要注意倾听学生、教师意见,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评选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1.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5月21日前,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提交《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1)及奖项证明材料一并递交学院。
(2)学院评审:各学院评定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查候选人资格条件,并通过学院公告栏和网络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以学院为单位填报《优秀毕业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学生工作处。
(3)学校审批:学生工作处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资格进行复审、公示,并报送学校审批。
(4)表彰:审批通过的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发文表彰并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
2.上报材料:
(1)《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2)《优秀毕业生情况汇总表》及公示截图
(3)奖项证明材料
3.报送要求:
5月27日下午下班前,请以学院为单位报送上述(1)(2)(3)项纸质文件至学生工作处(玖兴楼B109办公室),(1)(2)项电子文件请打包发送至邮箱2405634934@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如“文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
联系人:郭欢欢
电话:85817768(6768)
学生工作处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