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20-05-22动态浏览次数:76

各学院:

为了鼓励违纪学生改正错误,努力成为社会的有用人才,根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分实施条例(试行)》及《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处分规定》的相关条款,现就做好2020届毕业生处分解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受处分期满6-12个月(开除学籍除外),处分期无违纪现象的毕业生

(二)受处分期满3-6个月(开除学籍除外),处分期无违纪现象,各方面表现优秀的毕业生。

二、申请程序

(一)专科生填写《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本科生填写《江苏师范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二)班委或同宿舍同学提供受处分学生受处分以来的书面情况说明。

(三)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调查、了解违纪学生受处分期间的表现,并形成书面材料。

(四)15日内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学院党总支书记审阅学生申请书、辅导员班主任情况说明、班级情况说明、原处分文件复印件等材料,签阅《解除处分申请表》。

)所在学院按照上述条件进行审查,记过及以下处分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做出撤销处分决定并发文,留校察看处分解除材料需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在复查评议后报学校研究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及时通知到相关学生,认真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二)报送材料截止日期:

526日(专转本毕业生)

63日(非专转本毕业生)

 

联系人:张瀚文,电话:858177686768)。

附件1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doc

附件2 江苏师范大学连云港校区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doc

附件3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解除处分工作流程图及模板(2020版).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2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