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鼓励违纪学生改正错误,努力成为社会的有用人才,根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分实施条例(试行)》及《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处分规定》的相关条款,现就做好2020届毕业生处分解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受处分期满6-12个月(开除学籍除外),处分期无违纪现象的毕业生。
(二)受处分期满3-6个月(开除学籍除外),处分期无违纪现象,各方面表现优秀的毕业生。
二、申请程序
(一)专科生填写《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本科生填写《江苏师范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二)班委或同宿舍同学提供受处分学生受处分以来的书面情况说明。
(三)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调查、了解违纪学生受处分期间的表现,并形成书面材料。
(四)15日内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学院党总支书记审阅学生申请书、辅导员班主任情况说明、班级情况说明、原处分文件复印件等材料,签阅《解除处分申请表》。
(五)所在学院按照上述条件进行审查,记过及以下处分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做出撤销处分决定并发文,留校察看处分解除材料需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在复查评议后报学校研究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及时通知到相关学生,认真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二)报送材料截止日期:
5月26日(专转本毕业生)
6月3日(非专转本毕业生)
联系人:张瀚文,电话:85817768(6768)。
附件3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解除处分工作流程图及模板(2020版).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