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苏教学[2011]8号)等文件精神,深入、细致、扎实地做好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16级新生心理健康普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普测的重要意义,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确保本次普测工作顺利完成。
二、普测时间和地点
1.普测时间:10月24、25、26日,11月1、2日,中午12:30—13:30
2.普测地点:吉余楼机房
各学院各班级具体普测时间和地点见《2016级学生心理普测安排表》(见附件)。
三、请各学院指定1名2016级新生辅导员负责本学院学生测试工作组织和巡查等工作,并于10月21日下午5:00前将指定辅导员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报学生工作部。
四、请各学院通知参加普测学生须凭学生证(学号十位数)进入教室参加普测。
联系人:陶醉,联系电话:85817768(768)
学生工作部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