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级新生心理健康普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20动态浏览次数:515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苏教学[2011]8号)等文件精神,深入、细致、扎实地做好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16级新生心理健康普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普测的重要意义,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确保本次普测工作顺利完成。

二、普测时间和地点

1.普测时间:10月24、25、26日,11月1、2日,中午12:30—13:30

2.普测地点:吉余楼机房

各学院各班级具体普测时间和地点见《2016级学生心理普测安排表》(见附件)。

三、请各学院指定12016级新生辅导员负责本学院学生测试工作组织和巡查等工作,并于1021日下午5:00前将指定辅导员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报学生工作部。

四、请各学院通知参加普测学生须凭学生证(学号十位数)进入教室参加普测。

联系人:陶醉,联系电话:85817768768

附件:2016级学生心理普测安排表

 

   学生工作部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

    201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