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第二批次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24-10-31动态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根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等文件要求,现启动我校2024年第二批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成立评定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确保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专科学生。

三、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四、评奖名额

根据上级政策文件,国家奖学金名额在原有基础上直接翻倍,我校名额共计18个。第一批次9名推荐人选已公示完毕,不做变更。第二批次名额为9名,各学院可根据第一批次获奖情况再推荐1—2人。

五、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六、评定程序

1.10月31日—11月1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在规定日期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递交纸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第一批次进入答辩评审环节且符合评奖条件的学生,无需再提交资料,直接进入第二批次评审环节,具体名单详见《第二批次国家奖学金评定免交申请材料学生名单》(附件1)。

2.11月2日—11月6日:各学院评定工作小组审核学生基本条件,拟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3天公示。

3.11月7日: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定。

4.11月8日—11月18日:全校公示。

5.11月19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并上报省级主管部门评审。

七、报送材料

1.《2024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

2.《2024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

3.相关获奖材料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学院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

1-2项电子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送至邮箱10095377@qq.com,邮件主题注明“学院名称+第二批次国家奖学金申请”。1-3项纸质材料,请报送至学生工作处(玖兴楼B109室)。以上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6日下午3:00,逾期视为放弃。

八、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严谨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落实好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审标准不降、报送材料质量不降、评选结果经得起检验。如发现不按规定程序评审、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相关单位、个人将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尹菲

联系电话:85817768(6768)

 

附件1:第二批次国家奖学金评定免交申请材料学生名单.xlsx

附件2:2024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2024年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情况汇总表.xlsx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