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助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含往届毕业生),对其入伍前应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其入伍前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本专科生资助标准:
说明:2022年1月24起,贷款代偿只限用于学费部分。 (二)学费减免 考上我校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并退役复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校并报到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 本专科生资助标准:
二、注意事项 (一)下列学生不享受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关于资助年限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于超出基本修业年限或退役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三)关于申报限制 1. 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不受申报年度限制。 2. 退役复学学生本年度可申报退役复学以来的学费减免。如之前未申报过学费减免,本次可申报退役复学后截止2025-2026学年已产生学费学期的学费减免;如之前已申报过学费减免,本次可申报2025-2026学年学费减免。 3. 退役后自主就业入学学生,本次可申报2024-2025学年、2025-2026学年的学费减免资助。 三、申报材料清单
说明:《申请表Ⅰ》《申请表Ⅱ》应通过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提交、打印。表中“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意见”至缴费中心(玖兴楼B105室)签字盖章,“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意见”至学生本人入伍地征兵部门盖章,“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至学生本人退役地征兵部门盖章。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工作,强化信息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信息准确、内容完整,务必按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审核报送工作,同时不断完善院级服兵役学生信息档案。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工作涉及在校生和毕业生,须明确专人负责,在做好政策宣传的基础上,积极为学生及学生家长答疑解惑,指导学生完成申报材料。学院审核完成后,学院经办人在《申请表》左上角签字并加盖院章。 (三)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11日前将学院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不装订)和《2025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玖兴楼B109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OA邮箱。 联系人:张瀚文 联系电话:0518-85815553(6553)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9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