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培育优良的学风、班风、校风建设氛围,有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现启动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1. 奖学金:参照《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细则》标准执行。
2. 优秀学生干部:参照《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评优工作细则》标准执行。
二、奖学金评定标准
奖项 | 比例 | 金额 |
一等奖学金 | 5% | 600元/学期 |
二等奖学金 | 10% | 400元/学期 |
三等奖学金 | 15% | 200元/学期 |
单项奖学金 | 3% | 100元/学期 |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准则
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4%。校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工作由团委负责,评选比例不超过其学生干部总数的30%。具体细则参见《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手册》中《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评优工作细则》。
四、系统操作时间节点要求
1.3月11日—3月12日:学院根据需要提交将某门选修课(全班学生在评定学期共同选修的课程)成绩计入智育总成绩的申请表。
2. 3月14日—3月17日:班主任或辅导员登录学工系统,核查各班智育成绩,并完成班级学生的德育成绩、体育成绩与违纪处分录入工作。德育成绩、体育成绩录入完毕之后,点击计算按钮,将自动生成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特别提醒:3月17日21:00准时关闭录入端口,后期将无法录入,请老师们及时完成德育、智育成绩录入工作,以免影响学生评奖评优。如成绩录入有误,请务必在3月17日前,联系学生工作处。)
3. 3月18日:系统生成资格名单。(3月18日之前请勿进行提名操作!!!)
4. 3月20日—3月23日:班主任或辅导员从资格名单中提名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并提交学院审核。
5. 3月24日:校团委提名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须提前经相关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6. 3月25日—3月28日:各学院负责领导在学工系统内完成本单位评奖评优审核工作,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上报材料
1.学院上报材料:
(1)《2024-2025-1奖学金评定选修课成绩计入智育成绩申请表》(附件1),3月12日前报送电子版、纸质版。
(2)《2024-2025-1奖学金评定过程情况表》(附件2),3月31日前报送电子版、纸质版。
(3)《2024-2025-1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获奖公示名单》(从学工系统导出),3月31日前报送电子版。
(4)《〈2024-2025-1获奖公示名单〉填报说明》(附件4),3月31日前报送纸质版。
2.校团委上报材料:
(1)《2024-2025-1校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获奖公示名单》(附件3),3月31日前报送电子版。
(2)《〈2024-2025-1获奖公示名单〉填报说明》(附件4),3月31日前报送纸质版。
上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OA邮箱,纸质版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学生工作处(玖兴楼B109室)。
六、工作要求
1. 各学院应成立评奖评优工作小组,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带领各班学生认真学习本通知及《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明确评比条件,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及评定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公示制(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次评定的审核工作,严格按照评比条件和要求,规范评选过程,切实做好评选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和违背评定标准。有以下违纪行为者不得参加评定: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无故夜不归宿、考试作弊、无故旷课等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包括在处分期内和正在处理的违纪学生,相关处分已解除的学生除外)。对违反评定要求的学生将取消评定资格,由此造成的缺额不予追补,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3. 学工系统评奖评优操作流程请参见《评奖评优及其相关模块操作手册》(附件5)。期间如遇操作问题,请负责老师加入QQ群547925253反映。
联系人:郭欢欢
联系电话:0518-85815553(6553)
附件:附件1 2024-2025-1选修课成绩计入智育成绩申请表.xlsx
附件2 2024-2025-1学院奖学金评定过程表.xlsx
附件3 2024-2025-1校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获奖公示名单.xlsx
附件4 《2024-2025-1获奖公示名单》填报说明.xlsx
学生工作处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