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勤工助学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连师专〔2023〕48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全面梳理、科学设置我校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请各拟用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统一申报。
一、岗位设置原则
(一)“按需设岗、总量控制”原则
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中,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主要从事单位日常辅助性工作,不得独立承担单位主体性工作;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可完成的工作岗位。各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本单位教职工人员编制及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设置,确保岗位设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现有岗位数。
(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原则
各单位负责做好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工作考核等相关工作,必须高度重视上岗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难或危险工作,做好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和工作纪律教育等工作,每个勤工助学岗位必须有一名指导老师。
(三)“扶困优先、有偿劳动”原则
校内勤工助学实行一人一岗,每名学生只能被聘任至一个勤工助学岗位,被聘任学生应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岗位酬金为240元/月。月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不超过40小时,上岗时间应安排在学生的课余时间,不能与学生的学习时间相冲突。
二、岗位设置程序
(一)固定岗位
1. 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实事求是设置固定岗位数量,确定岗位职责,确定指导老师和工作地点,准确填报《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表》。
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复核各单位固定岗位设置申请,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 在校园网公布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汇总表,各单位聘任学生上岗。
(二)临时岗位
各单位须在工作任务开展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经审批、备案后根据审批结果设置临时岗位。
三、申报时间
《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表》须在12月27日前报送,逾期不补。《申请表》电子版通过OA邮件发送联系人,纸质版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玖兴楼B109室)。学生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岗位按需申请。
联系人:张瀚文
联系电话:0518-85815553(6553)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