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帮扶对象救助教育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24-12-10动态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47号)文件精神,将全员资助育人与重点帮扶对象的救助性教育落到实处,不断完善保障与发展并重的学生资助服务体系,现就进一步做好重点帮扶对象救助教育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摸排、按需申请、动态调整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全覆盖的基础上,通过各类渠道、多种方式持续捕捉学生成长动态,确保摸排的全面性、时效性。发展型资助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家长(监护人)或教师按实际需求提出申请,遵循随时发现、随时申请、随时启动,经学院集体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重点帮扶名单,达到或超过正常发展水平的可退出重点帮扶对象名单。

二、重点帮扶对象育人导师配备全覆盖

根据全员育人要求,按照双向选择原则为困境中的学生配备个性与能力匹配的育人导师。根据重点帮扶对象所需要的发展型资助内容,通过集体研讨、个别辅导等方式为困境学生提供持续教育帮扶,全面关心和指导帮扶对象的成长和发展,注重精神引领和发展支持,做好家校协同。

三、完善重点帮扶对象教育救助管理机制

在学院原重点帮扶对象档案管理基础上,增加发展型资助申请平台记录。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通过申请平台“申请国家资助”---“申请发展型资助”完成申请流程,学院迅速响应并开展集体评议、分配育人导师、回应学生的发展型资助需求并提供持续性教育帮扶,过程性信息(包括重点教育救助内容、关键成长事件)应及时记录在发展型资助申请平台相应项目中。发展型资助工作实行学院专人管理,严格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隐私,对学生实施无痕化管理,全方位维护学生尊严,全过程体现教育关怀。

四、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监测预警机制

常态化分析研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情况,发现危机苗头第一时间发出预警,并及时组织学校、家庭社会各方力量,协调人、财、物等资源,开展有效干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尽快摆脱危机。紧紧抓牢学校职能部门关于学生体质健康、心理健康、学业质量、入学就业以及表彰奖励等情况,对存在明显问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记预警,并采取相关干预措施。


联系人:张瀚文

联系电话:0518-858155536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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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