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落实精准资助,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9〕4号)《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关于组织开展孤困学生结对关爱行动的通知》(苏教助函〔2024〕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本学年建档立卡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对象
1. 建档立卡家庭(脱贫之日起五年过渡期内)学生
2. 孤儿学生
3. 事实无人抚养学生
已通过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无需提交材料;未进行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动态调整机制进行补充认定,认定程序不变。
二、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在籍在读;
3. 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生活节俭,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三、减免标准
减免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学年学费缴纳标准,不包括住宿费等其他费用。
四、工作要求
1. 学费减免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建档立卡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积极做好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确保应助尽助、不漏一人;不断增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意识,着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安全,切实保护受助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2. 各学院准确填报《2024-2025学年建档立卡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信息统计表》,于11月15日前将《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7264727@qq.com,纸质版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玖兴楼B109室)。
联系人:张瀚文
联系电话:0518-85815553(6553)
附件:2024-2025学年建档立卡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信息统计表.xlsx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