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24-10-25动态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正式启动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院成立评定工作小组,由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确保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定类别、对象及标准

1. 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定对象: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如国家奖励标准调整,则按最新标准执行。

2. 国家助学金

评定对象: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奖励标准: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可2300元、3300元、4300,如国家资助标准调整,则按最新标准执行。国家助学金分秋、春两季发放。

三、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我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7.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2023-2024学年两个学期智育成绩均须在班级或专业前50%;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专业素质突出者优先评定。

四、评定程序

1.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生个人申请,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申请国家助学金,由学生个人申请或班级推荐,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 班级评议。

3学院评定工作小组审核学院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少于3个工作日)。

4.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

5. 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6. 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7. 上报省资助中心审批

五、工作要求

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要求、按程序规范开展评定工作经学校审核公示,如发现不按规定程序评审、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取消个人评审资格并追究学院有关人员责任。

2.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2024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组织评选如出现符合条件人数不足情况,需在102815:00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学校收回申报名额后统一调配

3. 国家助学金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落实精准资助应助尽助要求,评定资助档次时应首先依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现状、已获资助情况消费情况等,统筹确定国家助学金档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特殊困难学生评定结果公示),公示结束后需及时删除公示信息。

4.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过程中,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把思想引领、诚信和感恩教育融入各个环节,增强自强、诚信、感恩、回馈意识,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作用。

5. 加强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获得奖助学生中收取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平均分配、轮流坐庄,不得要求奖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严禁学生使用奖助学金请客高档消费等行为。如若出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6. 报送要求:111日前,各学院要在江苏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信息上报工作,准确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情况表》《2024年国家助学金评定情况表》,纸质版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玖兴楼B109室),《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情况表》《2024年国家助学金评定情况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7264727@qq.com

 

联系人:张瀚文

联系电话:0518-858155536553

 

附件1: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xlsx

附件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xlsx

附件4: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情况表.xls

附件5:2024年国家助学金评定情况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24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