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24-10-08动态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含往届毕业生),对其入伍前应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其入伍前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资助标准:

学生入伍时间
(以入伍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申请补偿代偿
标准上限
(本专科生)

2022124日前

每人每年8000

2022124日(含当日)至
2023831

每人每年12000

202391日(含当日)后

每人每年16000

(二)学费减免

考上我校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并退役复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校并报到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

学生申请减免
“学费产生的学期”

申请减免标准上限

(本专科生)

2022124日前

每人每年8000

2022124日(含当日)至
2023831

每人每年12000

202391日(含当日)后

每人每年16000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在籍在校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学生享受的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的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为同一资助项目,不可兼得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300元。

注意事项

下列学生不享受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关于资助年限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于超出基本修业年限或退役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三)关于补申报限制

1.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暂无申报年度限制。

2.2024年秋季学期前已复学的学生,如之前未申报过学费减免,本次可申报入校以来所有学费减免资助。退役后自主就业入学学生,本次仅可补申报2023-2024学年的学费减免资助。

3.退役士兵申报国家助学金逾期不补。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顺序提交以下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此表须通过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提交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学校玖兴楼1楼缴费中心签字盖章,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意见学生本人入伍地征兵部门盖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如毕业学生入伍,需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如选择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需提交贷款合同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中国工商银行APP内开户网点信息的截屏纸质版一份。

(二)申报费减免按顺序提交以下材料学生无需缴纳学费):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此表通过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提交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至学生本人退役地征兵部门盖章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至学生本人退役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学校玖兴楼1楼缴费中心签字盖章。

2.退役证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退役士兵申报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请提交退役证复印件,1份,并填报《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信息统计表(退役士兵部分)》。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工作,强化信息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务必于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前完成报送工作,同时不断完善院级服兵役学生信息档案。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工作涉及在校生和毕业生,明确专人负责,在做好政策宣传的基础上,积极为学生及学生家长答疑解惑,指导学生完成申报材料。学院审核完成后,学院经办人在《申请表》左上角签字并加盖院章。

(三)以学院为单位,于1011日前将学院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不装订)和《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信息统计表(退役士兵部分)》纸质版报送至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玖兴楼B109,《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7264727@qq.com

 

联系人:张瀚文   

联系电话:0518-85815553

 

附件: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信息统计表(退役士兵部分).xlsx

 

 

学生工作处 

 2024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