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4〕7号)有关精神,为持续提升精准资助水平,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姚荣斌
副组长: 刘长虹 丁红星 李传江
成 员: 马广杰 孙成祥 张永康 陈 磊
许苗堂 吉广萍 嵇仙峰 冯 继 刘怀英
汪 涛 王晓光 杨 燕 刘 勇 王 雨
杜登军
(二)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由学院负责人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任成员,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资质审核工作,确保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各班级(年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班主任(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任成员,负责本班级(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步认定和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按行政班级(年级)设立,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可由班主任(辅导员)指定,也可班级(年级)推选,要充分考虑男女生比例、成员所在寝室分布、班委或学生党员所占比例,成员不得包含申请认定的学生。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年级)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班级(年级)人数的2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年级)公示1个工作日。
二、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三、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二)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三)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四)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五)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六)学生消费金额、结构的合理性。
(七)学生本人健康状况。
(八)其他应考虑的特殊情况。
四、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向全体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遵循自愿原则,学生(含往年已认定和首次申请认定的学生)如有意向申请认定,须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进行线上申请,实行“诚信承诺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情况,将标记失信行为,取消受助资格,追回资助资金,并将长期影响填报学生的个人信用。
系统比对在库的特殊困难学生,只需在省资助申请平台输入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就可跳转“免申即享”页面。取消该部分学生填写详细家庭经济信息、提供证明材料和名单公示环节。
(二)家访
全面开展申请学生家访工作,做到先家访后认定。家访工作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为核心,避免“问讯式”家访,家访掌握的信息须及时整理并录入省资助系统,作为认定资助对象、确定困难等级和匹配资助标准的重要依据。家访信息长期保留并可追溯,非相关人员不得接触家访信息。
(三)班级(年级)评议
评议小组通过多渠道了解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的实际生活消费情况,对学生提交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认真核对。评议小组组长根据省资助系统中家庭经济信息采集的内容,参考学生日常消费、家访情况及其他能够反映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带领组员认真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小组应重点核实学生家庭困难类型、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以及曾获国家教育资助情况。
评议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评议小组根据评议结果提出量化指标调整建议,同时需附理由及有关说明材料。评议小组报评议结果、量化指标调整建议至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四)学院审核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全面审核本学院评议结果。除审核学生基本家庭信息外,还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核实资助申请平台中提示家庭类型不匹配的学生信息。系统自动匹配特困库中13类人员,不匹配的数据以红色标识,须重点核实。
2. 审核量化指标调整建议是否合理。根据《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指标体系》,将审核结果通过“调整分数更新导入”模块录入省资助系统,形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结果。学院录入时要求严格把关、客观真实,严禁出现同指标重复增减分情况。
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后立即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备。
(五)学校审批
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结果,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2024-2025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评定等级结果,报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绿色通道”
为了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学院可开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绿色通道”,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原因涉及学生个人或其家庭隐私,不便他人知晓,开展班级(年级)评议可能会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申请对象。
2.认定程序:此类学生在提交认定申请时应主动向班主任作出说明,班主任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建议,由学院认定工作组直接根据其家庭经济情况,确定其审核结果。申请方式不变,仅不参与班级(年级)评议。
3.保密备案:班主任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做好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原因的记录,该记录是申请各类资助的重要凭证,要求做好系统存档及保密工作。
五、认定时间安排
政策宣讲、解读,学生申请时间:9月24日-9月29日
班级(年级)评议、学院审核时间:9月30日-10月14日
学校审批时间:10月15日-10月18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基础性工作,涉及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启动认定工作前,务必组织各班级(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学习相关资助政策、申请填报、评议要求和认定程序等,严格规范执行认定程序,并设立咨询窗口,为学生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对于特殊情况无法使用申请平台的学生(或监护人),学院应协助其完成线上申请手续。
(二)严格执行资助申请、集体评议、合理公示、责任追溯等制度,禁止下达资助指标,确保应助尽助。公示时须同时公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监督电话(0518-85815553),公示期后及时删除,切实保护学生隐私。针对学校比对出符合“免申即享”却未在线确认的特殊困难学生,应逐一核实情况,对宣传引导后仍然主动放弃的学生,须留存其放弃资助的书面材料。
(三)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动态调整机制。认定结果有效期一般为一学年,学院应建立认定结果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等多种方式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核实,定期了解学生在校生活及消费情况。在认定工作结束后,如有因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应进行补充认定,认定程序不变。
(四)妥善存储工作记录,建立学生资助档案。学院在开展认定工作时需留存工作记录,包括家访记录、评议过程、评议结果、量化指标调整建议、学院审核记录、工作总结等必要材料,严格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按学年存档《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记录、认定结果等资料,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成长档案。
(五)积极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诚信主题教育活动。各学院要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资助政策宣传和诚信主题教育,引导学生恪守诚信,如实填报申请材料,积极营造诚信为荣、失信可耻的校园文化氛围。
联系人:张瀚文
联系电话:0518-85815553(6553)
附件1 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2024年7月修订).pdf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