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27号)文件要求,我校正式启动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成立评定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确保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专科学生。
三、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四、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五、工作要求
1. 国家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请各单位按《2024年国家奖学金申报分配名额》(附件1)认真组织评选,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和程序要求评选出特别优秀的学生,不得随意增减名额。
2.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认真填报有关材料。如发现不按规定程序评审、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相关单位、个人将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 各单位请于10月8日前将《2024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2024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获奖材料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学院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玖兴楼B109室);《申请表》《汇总表》电子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10095377@qq.com,邮件主题注明“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申请学生、负责老师填写《申请表》时,需仔细阅读“材料申报要求”,按要求填报。申请学生需提前做好个人展示PPT准备答辩。
4. 经教育部评审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者,届时需提供个人2000字的事迹材料和照片2张,具体要求参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4)。
六、评审程序
1. 9月24日—9月26日:学生个人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9月27日—10月8日: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拟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至少3天的公示;
3. 10月10日:学校评审答辩;
4. 10月11日: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 10月14日—10月22日:全校公示;
6. 10月23日: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联系人:尹菲
联系电话:85817768(6768)
附件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