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24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24-09-24动态浏览次数:10

各学院、团委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27)文件要求,我校正式启动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成立评定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确保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专科学生

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工作要求

1. 国家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请各单位按《2024年国家奖学金申报分配名额》(附件1)认真组织评选,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和程序要求评选出特别优秀的学生,不得随意增减名额

2. 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认真填报有关材料如发现不按规定程序评审、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相关单位个人将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 单位请108日前2024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2024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获奖材料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学院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玖兴楼B109;《申请表》《汇总表电子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10095377@qq.com,邮件主题注明“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申请学生、负责老师填写《申请表》时,需仔细阅读“材料申报要求”,按要求填报。申请学生需提前好个人展示PPT准备答辩。

4. 经教育部评审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者,届时需提供个人2000字的事迹材料和照片2张,具体要求参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4

、评审程序

1. 924日—926日:学生个人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927日—108日: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拟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至少3天的公示

3. 1010日:学校评审答辩;

4. 1011日: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 1014日—1022日:全校公示;

6. 1023日: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联系人:尹菲

联系电话:858177686768

 

附件1:2024年国家奖学金申报分配名额.pdf

附件2:2024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2024年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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