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要求,学校要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其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现就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核对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调整对象
1.停发对象:
学籍为非在读状态(含正在办理中)、超过基本修业年限、家庭经济不困难、多次严重违纪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形之一的学生。
2.增补对象:
⑴ 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之日起五年过渡期内)、低保家庭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班级民主评议有异议或学生本人放弃的除外。
⑵ 本学期退役复学的学生(需持有退役证)。
二、相关工作要求
1.根据国家助学金的相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国家助学金为每学年评定一次,获得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经济状况无明显好转,原则上可继续获得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增补的学生应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补充认定,按国家助学金评定程序提出资助档次,非特殊困难家庭类型的学生应进行公示;增补的退役士兵学生需认真核查学生学籍状态,并查验退役证,进一步完善服兵役学生资助档案。
2.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核对调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评审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同时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解释工作,尤其要做好停发国家助学金学生的教育工作。充分认识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及时提醒、核查、帮助退役士兵学生及时完成国家助学金的申报工作,做到不漏一人。
3.各学院应以本次助学金核对调整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强化感恩意识,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自强不息。教育引导受助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杜绝将助学金用于请客、购买高端消费产品等不符合助学金设立宗旨的行为,并谨防电信诈骗等违法行为的侵害。
4.准确填报《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核对调整情况汇总表》,于3月29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增补退役学生退役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7264727@qq.com,《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玖兴楼B109室)。
5.欢迎广大师生监督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和咨询相关政策,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监督电话为0518-85815553,请各学院将此监督电话告知全体学生。
联系人:张瀚文
联系方式:0518-85815553(6553)
附件 2023-2024学年春季国家助学金核对调整情况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