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资助政策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和学费减免。具体包括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士官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三)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然后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报到入学的退役士兵,实行学费减免。
(四)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的全日制在校生、往届毕业生;退役复学的全日制在校生;退役士兵入学新生。
下列学生不享受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
1.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
时间 | 标准 |
2023年8月31日之后 | 最高不超过16000元 |
2022年1月24日-2023年8月31日 | 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2022年1月24日之前 | 最高不超过8000元 |
资助标准按照发生入伍或者复学的实际时间执行,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 |
2.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
资助标准如遇政策调整,则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执行。
四、申报材料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提交以下材料。
1.通过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提交、正反面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其中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意见至玖兴楼1楼缴费中心签字盖章,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意见请自行至地方征兵部门盖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选择贷款代偿需提交贷款合同复印件;
5.提供中国工商银行APP内开户网点信息的截屏(纸质版)。
(二)退役复学、自主就业退役入学的学生申请学费减免应提交以下材料,此类学生无需缴纳学费。
1.通过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打印并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要求正反面打印,其中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意见至玖兴楼1楼缴费中心签字盖章,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请自行至地方征兵部门盖章。
2.退役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三)退役士兵申请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1.退役证复印件;
2.注册为全日制的在校本专科生(此项由学院审核即可)。
五、工作要求
(一)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工作涉及在校生和毕业生,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在做好政策宣传的基础上,积极为学生或学生家长的答疑解惑,指导学生完成材料的申报,严格审核学生的申报材料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完善院级服兵役学生信息档案。
(二)报送时间:
1.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和学费减免:学生递交的纸质申请材料,经学院审核符合要求后,经办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院章。材料报送以学院为单位,一人一档,11月2日上午10:00前报送至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玖兴楼B109办公室)。
2.退役士兵本专科国家助学金:11月6日16:30前将《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统计表(退役士兵部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7264727@qq.com,纸质版和退役证复印件报送至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玖兴楼B109办公室)。
联系人:张瀚文
联系电话:0518-85815553
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统计表(退役士兵部分).xlsx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