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细则》(苏教助〔2021〕1号),我校正式启动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院成立评定工作小组,由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确保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及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校在校专科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22-2023学年内和在评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情况;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22-2023学年两个学期智育成绩均在班级或专业前50%,综合表现优良,奖学金获得者优先;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四、工作要求
1.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学院评定工作小组按评选条件和《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组织评选并认真填报有关材料,如出现符合条件人数不足情况,需在10月20日上午11:00前反馈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张老师,学校收回申报名额后统一调配。经学校审核公示,如发现不按规定程序评审、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取消个人评审资格并追究学院有关人员责任。
2. 各学院在10月25日下午16:00前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上报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情况》(附件3)纸质版报送至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玖兴楼B109室),《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情况》(附件3)电子版发至邮箱77264727@qq.com。
五、评审程序
1. 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 班级评议;
3. 学院评定工作小组审核;
4. 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5. 校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
6. 校长办公会审定;
7. 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8. 上报省资助中心审批。
联系人:张瀚文
联系电话:0518-85815553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