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推动精准资助,切实落实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规范开展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3-2024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姚荣斌 副组长:刘长虹 丁红星 李传江 成 员:郑昌盛 孙成祥 汪 涛 陈 磊 李海川 张志连 嵇仙峰 冯 继 刘怀英 许苗堂 朱 羚 杨 燕 刘 勇 马广杰 杨洪玲 陶 醉 (二)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由学院负责人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任成员,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资质审核工作,确保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各班级(年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班主任(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任成员,负责本班级(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步认定和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按行政班(年级)设立,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可由班主任(辅导员)指定,也可班级(年级)推选,要充分考虑男女生比例、成员所在寝室分布、班委或学生党员所占比例,成员一般不包含申请认定的学生;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年级)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班级(年级)人数的2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年级)公示2个工作日。 二、认定对象 我校注册在籍的全日制学生。 三、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认定困难级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和不评定困难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二)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三)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四)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五)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六)学生消费金额、结构的合理性。 (七)学生本人健康状况。 (八)其他应考虑的特殊情况。 四、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遵循自愿原则,学生(含往年已认定和首次申请认定的学生)如有意向申请认定,需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进行线上申请,实行“诚信承诺制”,所填学生个人及家庭信息等应真实、有效、准确。如出现弄续作假情况,将标记失信行为,取消受助资格,追回资助资金,并将长期影响填报学生的个人信用。 (二)班级(年级)评议 评议小组通过多渠道了解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的实际学习、生活、消费情况,对学生所提交的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认真核对。评议小组组长根据省资助系统中的量化指标得分情况,参考学生日常消费及其他能够反映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带领组员认真进行民主评议。重点核实学生是否属于特殊困难类型家庭,是否属于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是否获得国家教育资助等等,进一步核实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职业、收入、健康状况、负债状况等所填信息是否属实。 评议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评议小组根据评议结果提出增减分建议,同时需附理由及有关说明材料。评议小组报评议结果、量化指标增减分建议至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三)学院审核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全面审核本学院评议结果。除审核学生基本家庭信息外,还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核实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反馈家庭类型有异议学生的真实困难类型。此部分在系统中会以红色提示,表示学生所填的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等信息与省资助系统中特殊困难学生数据库有异。 2.审核量化指标增减分建议是否合理。根据《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指标体系》(见附件)将审核通过的增减分项录入省资助系统,形成困难学生认定的最终得分。学院录入时要求严格把关、客观真实,严禁出现同指标重复增减分情况。 设立院级困难生认定咨询窗口,为学生提供资助咨询服务。学院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后,立即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备。 (四)学校审批 根据各学院审核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分结果,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2023-2024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评定等级结果,报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存档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认定结果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学院从系统重导出2023-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等资料按照学年进行整理装订,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在本学年的学生资助工作中应充分利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做实精准资助。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绿色通道” 为了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学院可开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绿色通道”,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原因涉及学生个人或其家庭隐私,不便他人知晓,开展班级(年级)评议可能会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申请对象。 2.认定程序:此类学生在提交认定申请时应主动向班主任作出说明,班主任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建议,由学院认定工作组直接根据其家庭经济情况,确定其最终得分。申请方式不变,仅不参与班级(年级)评议。 3.保密备案:班主任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做好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原因的记录,并做好保密工作。隐私记录是申请各类资助的重要凭证,学院需报备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做好归档和保密工作。 五、认定时间安排 政策宣讲、解读,学生申请时间:9月20日-9月22日 班级(年级)评议时间:9月25日-26日 学院审核时间:9月27日、10月7日-8日 学校审批时间:10月9日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基础性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在认定工作启动前,务必组织各班级(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学习相关资助政策、申请填报、评议要求和认定程序等,充分认识困难认定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规范执行认定程序,保证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班级评议、学院审核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后应及时删除,保护学生隐私。公示时须同时公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监督电话(0518-85815553)。 (二)全面落实特殊困难学生“免申即享”。针对学校比对出的在籍在校特殊困难学生,简化学生申请,取消提供证明材料和名单公示环节,实现政府资助“免申即享”。对于少数确因家庭经济状况好转,不再申请资助的特殊困难学生,各学院可在认真核查、审议的基础上,免于资助。对于特殊情况无法使用申请平台的学生(或监护人),可采用线下传统申请方式,学院协助其完成线上申请手续,确保做到以生为本、应助尽助。 (三)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问责机制。学院在开展认定工作时需留存工作记录,包括评议过程、评议结果、增减分建议、学院审核记录、工作总结等必要材料。对于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家庭经济信息,要严格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厘清岗位职责,建立问责机制,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规范化。对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四)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动态调整机制。认定结果有效期一般为一学年,学院应建立认定结果动态调整机制,通过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家访等多种方式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核实,定期了解学生在校生活及消费情况。在认定工作结束后,如有因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难的,应进行补充认定,认定程序不变。 (五)积极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诚信主题教育活动。各学院要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资助政策宣传和诚信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恪守诚信,如实填报申请材料,积极营造诚信为荣、失信可耻的校园文化氛围。 联系人:张瀚文 联系电话:0518-85815553
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