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江苏银行关于实施“筑梦书香”资助育人项目的通知》(苏教助函〔2021〕21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筑梦书香”资助育人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3〕8号)文件精神,我校正式启动2023年“筑梦书香”资助育人“奋进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奋进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二)各院成立评定工作小组,由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确保学院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奋进奖学金对象及标准 奋进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或进步显著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他们成长成才、回报社会。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通过我校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四)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奋进奖学金;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评定时前两个学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30%,或学期成绩排名较上一学期提升幅度超过30%; (六)每学期参加资助政策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15小时。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奋进奖学金申请表》; (二)班级民主评议; (三)学院评定工作小组审核; (四)学院内公示; (五)校学生工作处审核汇总; (六)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八)上报省资助中心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奋进奖学金评选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学院评定工作小组应按评选条件和《2023年奋进奖学金名额分配表》组织评选并认真填报有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公示,如发现不按规定程序评审、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取消个人评审资格并追究学院有关人员责任; (二)经各学院初步评定后,如若出现递交申请的学生中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不足的情况,请各学院于6月20日上午9点前反馈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张老师,申报名额由学生工作处收回后统一调配; (三)6月21日下午16:30点前将《2023年奋进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7264727@qq.com,《2023年奋进奖学金汇总表》、《江苏省奋进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表内容由学院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后打印)及学生参加资助政策宣传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的支撑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玖兴楼B109室)。 联系人:张瀚文,联系电话:0518-85815553
学生工作处 2023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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