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23-05-05动态浏览次数:16



各学院:

为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2023届优秀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根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评优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23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各方面表现突出,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3.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作风正派,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能如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

6.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7.担任过校、院主要学生干部,为学校、学院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8.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应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技能过关;普通话合格;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必须过级(英语专业学生英语过六级,计算机过一级;其他专业学生英语过三级,计算机过一级)。

(2)成绩优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情况I

情况II

情况III

情况IV

一等
奖学金

二等
奖学金

一等
奖学金

二等
奖学金

优秀学
生干部

三好学生

3次及以上

5次

2次

2次

/

2次

1次

3次

1次

补充说明:

 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比赛中获个人项目一等奖的,可放宽1次奖学金(等级不限)的要求;

② 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可放宽且仅可放宽1次二等奖学金的要求;

③ 曾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志愿服务工作一周以上且取得良好社会反响的(提供证明材料),可放宽且仅可放宽1次二等奖学金的要求。

、工作要求

1.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517日前,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毕业生提交《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1)、《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附件2)、横版半身生活照1张及奖项证明材料一并递交学院。

(2)学院评审:各学院评定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查候选人资格条件,并在本学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以学院为单位填报《优秀毕业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学生工作处。

(3)学校审批:学生工作处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资格进行复审、公示,并报送学校审批。

(4)发文表彰:审批通过的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发文表彰。

2.上报材料:

(1)《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2)《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

(3)《优秀毕业生情况汇总表》

(4)横版半身生活照一张(JPG格式,像素1440px*960px,学院+学号+姓名命名)

(5)奖项证明材料

526日前,请以学院为单位报送上述(1)(2)(3)(5)项材料的纸质文件至学生工作处(玖兴楼B109办公室),(1)-(4)项电子文件请打包发送至邮箱10095377@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


联系人:尹菲

电话:858177686768


优秀毕业生评选附件.zip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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