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四:住院费用报销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23-03-17动态浏览次数:10

住院费用报销

服务对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未联网刷卡结算、门()诊住院或因其他特殊情形发生医疗费用且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

办理层级

市、县()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医保分中心C(连云港市科技馆西区,连云港市高新区花果山大道19-5号、19-6号,G25长深高速苍梧收费站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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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或掌 上办理

办理材料明细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医院收费票据;

(
)住院费用清单;

(
)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备注: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应先填写个人承诺书,急诊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外购药品需提供外购发票、外购药处方原件或医嘱单。

办理流程

(
)窗口办理

1
、申办人携带相关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若材料符合办理条件即时受理,若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到位;


3
、经办机构对相关费用进行审核和复核(对需要查证的医疗费用进行核查)后,完成支付,并反馈办理结果。

(
)网上或掌上办理

1
、申办人可通过网上或掌上根据提示提交报销所需材料;

2
、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通知参保人员邮寄材料,告知邮寄地址,若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到位;

3
、经办机构对相关费用进行审核和复核(对需要查证的医疗费用进行核查)后,完成支付,并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时限

10
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