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服务对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在参保地设区市外长期居住且未迁户籍的参保人员。
◆办理层级
市、县(区)、乡镇(街道)
◆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医保分中心C区(连云港市科技馆西区,连云港市高新区花果山大道19-5号、19-6号,G25长深高速苍梧收费站北侧)。
(二)网上或掌上办理
(三)自助办理
◆办理材料明细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备注:办理更改、暂停、恢复和终止的只需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不包括居住地发生变更)。
(一)窗口办理
1、异地就医人员携带相关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若材料符合办理条件即时受理,若材料不符合的,-次性 告知到位;
3、审核通过的,即时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二)网上、掌上或自助办理
异地就医人员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我的连云港APP、门户网站、电话传真、微信公众号、医保经办自助-体机等,按提示录入信息并传输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是否收费
否
◆流程图
◆温馨提示
(一)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二)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因各省目录差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三)长期驻外人员要变更居住地或返回居住地居住的,应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通过其他方式如手机APP、市政务网、门户网站、电话传真、微信公众号、医保经办自助一体机等办理变更或取消异地就医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