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23-03-16动态浏览次数:10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服务对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在参保地设区市外长期居住且未迁户籍的参保人员。

办理层级

市、县()、乡镇(街道)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医保分中心C(连云港市科技馆西区,连云港市高新区花果山大道19-5号、19-6号,G25长深高速苍梧收费站北侧)

(
)网上或掌上办理

(
)自助办理

办理材料明细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备注:办理更改、暂停、恢复和终止的只需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不包括居住地发生变更)

(
)窗口办理

1
、异地就医人员携带相关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若材料符合办理条件即时受理,若材料不符合的,-次性 告知到位;

3
、审核通过的,即时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
)网上、掌上或自助办理

异地就医人员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我的连云港APP、门户网站、电话传真、微信公众号、医保经办自助-体机等,按提示录入信息并传输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是否收费



流程图



温馨提示

(一)
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因各省目录差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
)长期驻外人员要变更居住地或返回居住地居住的,应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通过其他方式如手机APP、市政务网、门户网站、电话传真、微信公众号、医保经办自助一体机等办理变更或取消异地就医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