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奖励对象
通过注册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 奖项设置
设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分为一等奖、 二等奖、三等奖。单项奖学金分为学习进步奖、科学创新奖、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等。
第三条 优秀奖学金
1. 获奖比例和金额:优秀奖学金获奖总人数为该学院学生总数的30%,其中,一、二、三等奖的评定比例分别为全学院学生数的5%、10%和15%。一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学期600元;二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学期400元;三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学期200元。优秀奖学金所定比例为最高限额,评选工作要严格按规定进行,确保质量,不凑比例,宁缺勿滥。
2. 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以综合素质成绩为依据,综合素质成绩由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成绩和能力成绩按--定比例构成,具体办法由各学院参照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制定。
3. 参加评优评奖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奖学金获得者体育成绩须达到C(70~79分)及以上(体育保健生成绩达到D(60~69分)及以上) ;
(2)优秀奖学金一、二等奖获得者德育考评等第须为优(90分);
(3)优秀奖学金三等奖获得者德育考评等第须为良(80分)及以上;
(4)优秀奖学金获得者智育成绩排名须在班级前50%。
第四条 单项奖学金
1. 获奖比例和金额:单项奖学金的获奖人数应控制在本学院学生总数的3%以内,单项奖学金为每人每学期100元。
2. 下列成绩突出者可获单项奖学金:
(1)学习成绩比上学期有显著进步的学生可获得学习进步奖;
(2)科学研究、课外竞赛、科技创新活动中成绩突出者可获得科学创新奖;
(3)社会工作、社团活动成绩突出,且任期一年以上的学生干部可获得社会工作奖;
(4)文体活动、各类竞赛积极参与且成绩突出者可获得文体活动奖;
(5)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可经本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审核同意后,另设奖项,该奖项不占学院指标。
3. 同--学期内,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同时获得单项奖学金。
第五条 参评贤格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爱护公物,尊敬师长,道德品质优良。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生活俭朴;
3.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
4.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军事训练和公益劳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5. 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6. 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当年不参加学生奖学金评定:在留校察看处分期内的学生不参加学生奖学金评定;试读生试读期间不参加学生奖学金评定。
7. 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以及延长学制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以及延长学制期间,不参加学生奖学金评定。
8. 考试、考查课程成绩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者不参加学生奖学金评定。
9. 有以下违反学生公寓相关管理规定者不得参加优秀奖学金评定:
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炊具、器械等者;私藏管制刀具且不服从管理者;有无故夜不归宿行为者;在公寓内打架斗殴者;不服从公寓管理情节恶劣等其它违纪情节严重者。
第六条 评比办法
1.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比一次,各学院应于下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完成上学期各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2. 单项奖学金每学期评比一次,时间与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同步,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 评选工作在各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具体实施,要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选结果由学院党政办公会议审核并公示。公示后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经校主管领导批准。正式下文批复,按有关规定发放奖学金。
第七条 新生进校后从第二学期起根据上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八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细则,结合本学院学生实际、专业特点,制订更为具体的评选办法,并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九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