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评优工作细则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22-01-03动态浏览次数:10

  为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和优秀校风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评选对象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 评优项目“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

  第三条 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学院学生总数的4%,校学生会干部、社团联合会等校级学生组织以成员总数的30%评定“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按条件评定,不设定比例。

  第四条 “优秀学生干部”按学期评定,“三好学生”按学年评定,“优秀毕业生”在学生毕业前评定。

  第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2.热心为班级、同学服务,主动做好社会工作,成绩突出

3.品行端正,能以身作则,德育考评优秀,能较好地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

4.连续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参与优干评定)。

  第六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一学年内获得两次一等奖学金者

2.一学年内获得两次二等奖学金,一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

3.一学年内获得一次一等奖学金,一次二等奖学金的学生干部。

  第七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毕业表现突出、服从组织分配者,可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各方面表现突出,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3.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作风正派,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能如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

  6.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7.担任过校、院主要学生干部,为学校、学院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8.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应具备下列条件

(l)基本技能过关普通话合格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必须过级(英语专业学生英语过六级,计算机过一级其他专业学生英语过三级﹐计算机过一级)。

  (2)成绩优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获得二等奖学金五次以上者获得一等奖学金三次以上者获得两次一等奖学金和两次二等奖学金者获得一次一等奖学金和三次二等奖学金的优秀学生干部。

  ②获得“三好学生”称号两次以上者。

  第八条 评选和表彰程序

“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在班主任或辅导

员的组织下由全班同学进行民主推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审核批准,学校进行表彰。

  第九条 评优工作要在各单位党政共同领导下进行在评选审核过程中,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按照评比条件,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宁缺毋滥。要注意倾听学生、教师意见,如发现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条件者,经查实,即予取消,名额作废。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所获“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学校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奖情况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 各学院要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同时要加强各类优秀学生的跟踪调查,切实保证评优的激励作用,充分发挥各类先进典型榜样示范作用。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