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对学生德育成绩进行综合测评,特制定本细则。
一、加分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无消极颓废的语言,可以增加4分。
(二)模范执行学校一日常规,始终如一,成绩显著,可增加5分。
(三)学先进、树新风,乐于做好人好事,有明显事迹,可增加2至4分。
(四)能对同学间存在的不良行为进行批评制止,效果明显,可增加3分。
(五)及时揭发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每次增加3分。
(六)学期期末考试获单科前三名,每门增加2分。
(七)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每篇增加3分。
(八)获校文明宿舍称号的,该室每人增加3分,室长另增加1分。
(九)早锻炼出勤率达100%,增加5分。
(十)一学期未缺一节课的,可增加5分。
(十一)一学期中,全班未发生失窃和伤害事故,没有打架、酗酒现象的,每人加2分。
(十二)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参加者增加1分。
(十三)优秀实习生增加3分。
(十四)积极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成绩突出者可增加3分。
(十五)受到学校表扬的集体或个人,每人每次增加3分,受到市级以上表扬的集体或个人,每人每次增加5分。
(十六)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团干部,确实发挥作用的每人增加3分,其他同学每人加2分。
(十七)思想品德课考试成绩在90分以上的,加3分。
(十八)文明离校受到表扬的,加5分。
(十九)军训和执勤活动成绩突出的加3分。
二、减分
(一)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学校集会,每次减5分。
(二)学习不努力,考试不及格或单科成绩倒数前二名,每门减2分,思想品德课考核不及格的,减5分。
(三)在校内外与他人闹矛盾,发生冲突,影响团结的,每次减5至10分。
(四)随意毁坏公物、宿舍门锁及玻璃,每次减5至10分,非故意的减2分。
(五)在生活、工作、劳动、锻炼等方面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在考试、论文撰写发表等方面有不诚信行为的,每次减5分。
(六)谈恋爱行为不当不听劝告,造成不良影响的减10分。
(七)开学不能按时报到注册,放假擅自提前离校,请假无故超假,每天减3分。不能做到文明离校的,减8分。
(八)迟到或早退,每次减1分,事假一节课减1分,无故旷一节课减5分。
(九)无故不参加早锻炼,无故不参加课外体育活动,每次减2分。
(十)无故不参加劳动和教室、宿舍的卫生打扫,每次减3分;卫生检查不合格的集体,责任人每次减3分,其他人员减1分。
(十一)有偷窃行为,每次减15分。吸烟、在教学区乱扔带皮壳食物,酗酒或在宿舍内喝酒,每次减5分。
(十二)不遵守作息制度,晚上迟归、不归或不按规定住宿,非工作原因男女生互串宿舍;熄灯后还没有回宿舍就寝,大声吵闹的,每次减5分。
(十三)乱接乱拉电源,违章用电,熄灯后在宿舍点蜡烛,燃烧废物或自炊用餐,每次减20至30分。
(十四)随地吐痰,乱摔、乱倒、乱泼杂物或污水,每次减2分;随地大小便每次减10分。
(十五)在宿舍里进行有碍于他人学习、休息的非正常文体活动,每次减3分;在教室里从事上述活动,每次减5分。
(十六)在教学区穿短裤、背心、拖鞋,乱写乱画,每次减2分;损坏销毁班干考评记录的减30分。
(十七)受到学校、学院、班级通报批评的,减5至10分。
(十八)未经允许,带食品、饮料、水果等进教室、图书馆、宿舍的,每次减3分。
(十九)语言粗俗、讲话带脏字眼等不文明的,每次减3分。
(二十)学生有下列行为的,本学期德育考评等第为不合格:
1.受到拘留及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团及行政处分的;
3.一学期考试科目无特殊情况有三门以上不及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