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服务对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批准,需要到设区市外医疗机构继续就医的参保人员。
◆办理层级
市、县(区)、乡镇(街道)
◆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医保分中心C区(连云港市科技馆西区,连云港市高新区花果山大道19-5号、19-6号,G25长深高速苍梧收费站北侧)。
(二)网上办理或医院端办理
(三)掌上或自助办理
◆办理材料明细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具有转诊资质的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外就医证明
◆办理流程
(一)窗口(或网上)办理
1、异地就医人员携带相关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或网上根据提示提交材料)办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若材料符合办理条件即时受理,若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到位;
3、即时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二)医院端办理
异地转诊人员在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通过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直接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
(三)掌上或自助办理
异地就医人员可通过手机APP、江苏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电话传真、区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医保经办自助-体机)等,按提示录入信息并传输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是否收费
否
◆流程图
◆温馨提示
(一)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二)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因各省目录差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