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一: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23-03-15动态浏览次数:15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服务对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批准,需要到设区市外医疗机构继续就医的参保人员。

办理层级

市、县()、乡镇(街道)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医保分中心C(连云港市科技馆西区,连云港市高新区花果山大道19-5号、19-6号,G25长深高速苍梧收费站北侧)

(
)网上办理或医院端办理

(
)掌上或自助办理

办理材料明细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具有转诊资质的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外就医证明


办理流程

(
)窗口(或网上)办理

1
、异地就医人员携带相关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或网上根据提示提交材料)办理;

2
、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若材料符合办理条件即时受理,若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到位;

3
、即时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
)医院端办理

异地转诊人员在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通过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直接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

(
)掌上或自助办理

异地就医人员可通过手机APP、江苏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电话传真、区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医保经办自助-体机)等,按提示录入信息并传输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是否收费

流程图

温馨提示

(
)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因各省目录差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