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实施意见》(苏教学〔2019〕8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高校新生心理普测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学函〔2022〕26号)文件精神,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我校学生的心理动态,深入、细致、扎实地做好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校将开展2022级新生心理健康普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测时间及对象 1.普测时间:2022年11月14—11月20日 2.普测对象:2022级全体学生 二、普测步骤 1.手机端扫描下载安装“苏心APP”。 2.登录账号: 使用“手机号+短信验证码”的方式登录APP,登录成功后在弹出的页面中,尽快完成实名认证并填写正确的基本信息。未完成实名认证和基本信息的用户会直接影响到后续普测任务的完成。 3.心理测试: 完成实名认证后,在主页找到“心理测试”点击进入,找到“学校专栏”下的“江苏省2022级大学新生入学心理健康普测”,点击后开始测试。 详细操作步骤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普测工作,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确保本次普测工作顺利完成。 2.为保证心理普测结果的有效性,各学院2022级新生心理普测由各学院安排班主任和辅导员在规定时间内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集中测评(详细安排表见附件2)。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利用班会、晚自习和其他课余时间组织学生用手机完成心理普测。测量时,学生应间隔入座,并保持测试环境安静。 3.在普测过程中,如果遇到登录失败或量表配置等问题,请学院先安排无异常情况的账号进行测量,并及时与学生工作处联系。 4.学生心理普测完成后,需填写《XX学院2022级新生心理普测未测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在11月21日下午下班前发送到3202878715@qq.com,纸质稿报送学生工作处(玖兴楼B109)。 四、普测结果 普测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对在校生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和反馈。各学院必须坚持保密原则,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与普测结果。 联系人:杭瑞霞,联系电话:85817768(6768) 附件:
学生工作部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 2022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