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心理学会大学生心理专业委员会关于《江苏省高校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工作者评选方案》和《江苏省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方案》的通知要求。经个人申请,学院推荐,职能部门审核、评选,学校研究决定,拟推荐如下人选参评江苏省心理学会“高校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心理委员”,现予以公示。
序号 | 姓名 | 申报类别 | 学院 |
1 | 刘燕 | 突出奉献奖 | 学前教育学院(音乐学院) |
2 | 陶醉 | 优秀工作者 |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 |
3 | 宋彤彤 | 优秀心理委员 | 海洋港口学院 |
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6日-2022年10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纪检室(电话:85817768、85817772)反映相关情况。
学生工作部
2022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