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级新生心理健康普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21-10-29动态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实施意见》(苏教学〔2019〕8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高校新生心理普测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我校生的心理动态,深入、细致、扎实地做好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校将开展2021级新生心理健康普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测时间及对象

1.普测时间:2021111—7

2.普测对象:2021级全体在籍新生

二、普测步骤(详细见附件1)

(一)教师宣读指导语

学生开始普测前,教师必须按照规定指导语向参加心理普测的学生说明测试目的和要求。

学生下载安装“苏心APP”

1.手机端扫描下载安装“苏心APP”

2.登录账号:

点击在校学生”,选择学校,登录用户名为学生本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6位(登录后尽快在个人中心修改登录密码)。

3.心理测试:

点击“心理测试”,选择“江苏省2021级大学新生入学心理健康普测”,依次完成测试。

本次普测共包括6个量表——“生命意义量表”、社会支持量表”、大学生人格问卷(UPI)应对方式量表成人依恋量表抑郁自评量表(SDS)为保证测量准确性,学生在作答问卷过程中仔细阅读普测说明,按照个人真实情况依次回答每一个问题,不得漏答。测量时间约为40分钟。

、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普测的重要意义,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确保本次普测工作顺利完成。

2.为保证心理普测结果的有效性,学前教育学院(音乐学院)、文学院、外语与商务学院和体育学院的2021级新生心理普测统一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上完成。初等教育学院、美术学院、海洋港口学院和数学与信息工程学院的2021级新生心理普测由各学院安排班主任和辅导员在规定时间内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集中测评详细安排表见附件2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利用班会、晚自习和其他课余时间组织学生用手机完成心理普测。测量时,学生应间隔入座,并保持测试环境安静。

3.在普测过程中,如果遇到登录失败或量表配置等问题,请学院先安排无异常情况的账号进行测量,并及时与学生工作处联系。

4.学生心理普测完成后,需填写《XX学院2021级新生心理普测未测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在118日下午下班前发送到117214704@qq.com,纸质稿报送学生工作处(玖兴楼B109)。

四、普测结果

普测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对在校生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和反馈。各学院必须坚持保密原则,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与普测结果。

 

联系人:陶醉,联系电话:85817768(6768)

附件:

附件1:苏心APP操作手册.pptx

附件2:2021级新生心理普测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3:XX学院2021级新生心理普测未测情况统计表.xls


 

 

学生工作处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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