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其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22〕98号)文件精神,我校正式启动2022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院成立评定工作小组,由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确保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及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本专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资助档次分2300元、3300元、4300元三档,各学院评定的总金额要与学校的分配金额保持一致。国家助学金分秋、春两季发放。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我校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各学院可按照国家助学金基本申报条件,结合学生的困难认定情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遵守校规校纪等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定。
在校大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国家助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二次以上者;
2.有悖《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者;
3.有悖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者;
4.追求名牌或高端消费者、贷款消费者;
5. 2021-2022学年有两门及以上主要课程补考不及格者(西部地区学业基础薄弱者可适当放宽);
6. 有吸烟酗酒、铺张浪费及其它把资金用于非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者;
7. 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8. 其它应当取消受助资格的情形。
四、评定程序
1. 学生个人申请或班级推荐,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经班级评议,提出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拟推荐名单及助学金建议档次;
2. 学院评定工作小组确定名单;
3. 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 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
5. 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 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7. 上报省资助中心。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为做好特殊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学校根据2022年困难生认定结果分配各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和金额,由学院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定。具体要求如下:
1.确保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和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等特殊困难学生获得资助,其中专科段建档立卡学生应获得国家助学金4300元档。如学院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存在遗漏的建档立卡学生,应及时进行补充认定,确保建档立卡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2.所有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通过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如有极特殊情况,请附详细纸质证明材料。各学院可自行从省资助系统中导出我校2022-2023学年困难生认定结果。
3.各学院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应重点考虑各班学生生源情况、班级学生困难程度和人数、学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其他资助情况,统筹协调好分配名额与分配总金额的关系,落实做细精准资助。
4.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加强领导,责任到人,严格按要求、按程序、按名额进行评定,评选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在评选过程中,注意把思想教育和引领融入各个环节,增强规则、诚信、感恩、自强、助人意识,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作用。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要加强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助学生中收取资助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助学生使用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平均分配、轮流坐庄,不得要求受助学生捐赠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6.各学院务必于11月15日17:00前将《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22年国家助学金汇总表》《2022年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情况说明》纸质版报送至学生事务中心(玖兴楼B109),《2022年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77264727@qq.com。
联系人:张瀚文
联系电话:0518-85815553
学生工作处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