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校内勤工助学工作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全面梳理、科学设置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请各拟用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统一申报。
一、岗位设置原则
1.“按需设岗、总量控制”原则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主要从事单位日常辅助性工作,不得独立承担单位主体性工作。各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本单位教职工人员编制及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设置,确保岗位设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现有岗位数。
2. “谁设岗、谁聘任、谁负责”原则
各单位负责做好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工作考核等相关工作,必须高度重视上岗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难或危险工作,做好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和工作纪律教育等工作,每个勤工助学岗位必须有一名指导老师。
3. “扶困优先、有偿劳动”原则
校内勤工助学实行一人一岗,每名学生只能被聘任至一个勤工助学岗位,被聘任学生应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岗位酬金为240元/月。月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不超过40小时,上岗时间应安排在学生的课余时间,不能与学生的学习时间相冲突。
二、岗位设置程序
1. 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实事求是设置岗位数量,确定岗位职责,并于11月18日17:30前将《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见附件)电子版通过OA邮件发送至张瀚文,纸质版报送至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玖兴楼B109室)。
2. 学生工作处汇总、复核各单位岗位设置申请,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 在校园网公布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汇总表,各单位聘任学生上岗。
联系人:张瀚文
联系电话:85815553(6553)
学生工作处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