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按照学校《关于申报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通知》要求,经各用人单位申报、学生工作处审核,现将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数予以公布(见附件),2023年起各部门、学院按此岗位设置数进行人员配置,并严格按照以下原则做好上岗学生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1.“按需设岗、总量控制”原则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主要从事单位日常辅助性工作,不得独立承担单位主体性工作。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公布的岗位数进行聘任,不得私自增设岗位。
2. “谁设岗、谁聘任、谁负责”原则
各单位负责做好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工作考核等相关工作,必须高度重视上岗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难或危险工作,做好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和工作纪律教育等工作,每个勤工助学岗位必须有一名指导老师。
3. “扶困优先、有偿劳动”原则
校内勤工助学实行一人一岗,每名学生只能被聘任至一个勤工助学岗位,被聘任学生应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岗位酬金为240元/月。月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不超过40小时,上岗时间应安排在学生的课余时间,不能与学生的学习时间相冲突。不得弄虚作假,套用、挪用勤工助学岗位薪金,一经发现,取消相关部门或学院所有勤工助学岗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张瀚文
联系电话:85815553(6553)
学生工作处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