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学生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22-10-19动态浏览次数:27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和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连政办传〔202278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度在校学生参加城居民医保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在校学生

二、缴费标准

340/人。

持有《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持有《特困人员供养证》的特困供养人员、具有本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重大病患者、民政部门认定的困境儿童,以及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特殊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资助

三、参保流程

一)统计学生参保信息

通过登录师专学工系统——学生资助服务——在校生参保登记,在系统中完成审核上报工作,具体方法见操作手册》(附件2,并系统中导出《在校生参保登记》由院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院章,10261600前将纸质版报送至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玖兴楼B109室)。

  (二)特殊困难群体信息核实

根据省资助系统、国资助系统中在库的家庭困难类型信息,核实学生的特殊困难群体情况,其中不在库的特殊困难群体学生需提情况说明或自愿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学院留存纸质材料并做好存档工作。核实工作完成后需准确填报《2023年医疗保险特殊困难群体统计表-学院名称》(附件3,于10281600将电子版发送至2405634934@qq.com纸质版由院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院章报送至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玖兴楼B109室)。

  (三)参保学生缴费

在校参保学生需于1031下午1730前将340元存入中国工商银行卡中(缴纳学费的银行卡),由校财务处统一扣缴。

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不必缴纳医保费用。

  (四)参保情况统计

根据实际参保情况准确填报《2023年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汇总表-学院名称》,于1121日下午16:00前将电子版报送2405634934@qq.com,学院领导签字后加盖院章的纸质版报送至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玖兴楼B109室)。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应保尽保。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学院要充分利用网站、公众号、公示栏等窗口平台加大参保工作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充分了解城乡居民医保的惠民政策和共济互助的内涵,提高在校学生参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建立联络员制度。学生参保工作时间短,任务重,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医保工作。各学院负责学生医保工作的老师需加入校医保工作QQ群号:694161948

 

联系人:郭欢欢,联系电话:0518-85815553

 

 

学生工作  

2022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