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在各学院、相关部门和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进一步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要求,不断提升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2021年度继续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工作制度完善,资助机构健全,工作人员配备到位。
2. 全面掌握学生经济困难情况,各项资助工作评定程序规范、数据准确、材料完整、报送及时。
3. 积极开展资助宣传教育工作,教育效果明显,学生在各级各类资助评比活动中参与率高、成绩优良。
4. 积极拓展学生资助渠道,争取和引进社会资助。
全年学生资助工作无重大失误,学生满意度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连续从事学生资助工作1年以上。
2. 爱岗敬业,认真负责,不断学习,熟悉学生资助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资助育人研究。
3.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各项奖助学金评定、医疗保险及其他资助工作中程序规范、数据准确、材料完整、报送及时。
4. 积极开展资助育人工作,勇于创新,效果明显。
5. 全年学生资助工作无重大失误,学生满意度高。
三、评选程序
先进集体申报单位应填写《2021年度资助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先进个人申报人员应填写《2021年度资助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将根据集体和个人的申报材料,结合日常工作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进行全校公示,经学校审定后,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于2021年1月11日前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按目录格式进行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学生工作处(玖兴楼B109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77264727@qq.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张瀚文,联系电话:85815553(6553)
学生工作处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