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要求,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其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21)107号)文件精神,我校正式启动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姚荣斌 副组长:顾 强 丁红星 成 员:朱建国 赵 昕 韦汇余 王 震 刘 勇 李海川 张志连 嵇仙峰 冯 继 刘怀英 郑昌盛 朱 羚 杨 燕 许苗堂 张乾清 马广杰 (二)各院成立评定工作小组,由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确保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及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本专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资助档次分2300元、3300元、4300元三档,各院评定的总金额要与学校的分配金额保持一致。国家助学金分秋、春两季发放。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我校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各学院可按照国家助学金基本申报条件,结合学生的困难认定情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遵守校规校纪等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定。 在校大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国家助学金:
5. 2020-2021学年有两门及以上主要课程补考不及格者(西部地区学业基础薄弱者可适当放宽); 6. 有吸烟酗酒、铺张浪费及其它把资金用于非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者; 7. 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8. 其它应当取消受助资格的情形。 四、评定程序 1. 班级评议,提出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拟推荐名单及助学金建议档次; 2. 学院评定工作小组确定名单; 3. 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 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 5. 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 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7. 上报省资助中心。 五、相关要求 为做好特殊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学校根据2021年困难生认定结果直接分配各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和金额,由学院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定。具体要求如下:
联系人:张瀚文,联系电话:0518-85815553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