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录入2021年度高等学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21-10-12动态浏览次数:95

各学院: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关系学生切身利益,应积极宣传、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接收工作。根据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函》(苏教助中心﹝20215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2021年度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及材料审核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介绍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且2019年秋季学期至2021年秋季学期在校的全日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士兵给予每年3300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相应限额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如果学费总额高于贷款总额,可就高申请学费补偿,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三、材料报送

符合条件的同学在1021日前将以下材料交到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玖兴楼B109室):

1.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并提交纸质《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或《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2份(在线填写、打印本表,手填及复印无效,“存入银行”一栏“开户银行账号”需填写学生本人银行卡号);

2.入伍学生个人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退役复学学生个人的《入伍通知书》、《退役证》复印件1份;退役入学学生个人的《退役证》复印件1份;

3.银行卡复印件1份(复印件写明学生本人的姓名、银行卡号、银行卡开户行);

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请提供提供所有助学贷款贷款合同复印件1份。

 四、注意事项

1.按要求,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纸质《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或《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等相关资料,学校审核通过后,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方能获得国家教育资助,未申请或审核不通过不能获得国家教育资助。

2.联系电话号码必须真实有效;

3.学费情况按实际缴纳填写(如不清楚请咨询校财务处,核实后再填),如有助学贷款,在国家助学贷款一栏如实填写;

4.银行卡须是学生本人的,开户行需要明确到支行(如中国工商银行连云港新区支行)。如非学生本人银行卡,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学生及户主页);

5.本人签字栏必须本人填写;

6.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到校缴费中心盖章;

7.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意见,到当地武装部盖章;

8.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意见中入伍批准书号和入伍通知书号都要填写;

9.为便于统计和集中回复信息,可加入连师专应征入伍教育资助咨询QQ群:299032672

联系人:张瀚文   联系电话:0518-85815553

学生工作处  

202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