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号)和《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各用人部门负责对所聘用的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岗位教育和工作管理,学生上岗前,用人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技术、岗位要求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学生上岗后,要指派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精、责任心强的教职员工担任指导老师,具体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
近期全国多地新冠疫情呈点状散发,鉴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性、复杂性及不确定性,为确保我校勤工助学学生(含校内顶岗实习学生)的健康和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握勤工助学用工原则。勤工助学活动应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二、保障勤工助学学生权益。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努力学习,增长才干,学校提倡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进行勤工助学。勤工助学学生每周工作5-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用人单位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正常学习。用人单位要及时提交勤工助学学生考核结果,以便及时发放学生劳务费用。
三、加强勤工助学学生管理。各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管理,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工作观念,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讲究职业道德。学生勤工助学要遵守国家法律和工商管理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也不能影响自身学习。对于违法乱纪行为,要依照校规严肃处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停止一切校外勤工助学活动。
学生工作部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