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美好的大学生活即将画上圆满的句号,您即将离开箐箐校园,带着老师的期望与同学的祝福,背负着自己的梦想,离开母校,走向社会,去开拓一片属于自己的新天地。
也许,家境困难曾经让父母操心、让您愁苦。幸而,在国家助学贷款的帮助下,学费、生活费不再困扰心绪,也给您提供了公平、公正的受教育机会,并圆满地完成了学业。下面,我们将向您详细介绍偿还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有关事宜。
一、两大网站——偿还助学贷款的关键途径
1.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是您本人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和查询贷款及应还款信息的助学贷款官方网站。登录名或密码忘记请联系当地生源地资助中心或拨打95593重置。
2.支付宝网站(http://www.alipay.com)是您偿还助学贷款本息的唯一网站。您可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首页和“贷款及应还款查询”模块查看您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初始密码可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首页查看。(如果忘记自行更改后的密码,请联系支付宝客服热线,建议您将支付宝与手机关联,以方便您找回密码。)
二、首先要完成的事情——贷款毕业确认工作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如果您本人或家人手机、固定电话或通讯地址有变化,则需在系统内更新本人有变动的相关信息,必须预留三个有效联系电话,QQ、电子邮箱属必有项(如没有请申请后完善),同时补全就业单位等其他信息。完成后点击“毕业确认申请”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导出并打印两份《毕业确认表》签字并按手印。毕业确认表一份自己留存,一份上交学院留存(有更新、补充信息的同学还需在打印的纸质《毕业确认表》中相应位置进行标注,以便学院审核确认)。
毕业之后,如果您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动,请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变更的相关信息,以便于贷款地资助中心或学校在需要时能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三、政策介绍
1.利息与本金
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负担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自毕业第四年起(毕业当年为第一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在校就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2.利率及利率调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3.征信知识
为了帮助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信贷管理效率,防范信用风险,人民银行建立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又称个人征信系统。征信系统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存储了自然人办理和使用银行贷款、信用卡的情况。
①个人信用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首先是“您是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
其次是“您的信用历史”,包括个人贷款信息(贷款金额、期限、还款记录等),信用卡信息(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
最后是查询记录,哪些机构于何时查询过您的信用报告。
随着征信系统的不断完善,信用报告还将采集其他领域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例如社保缴纳情况、公积金缴纳情况、法院民事判决、欠税以及个人支付水、电、煤气等公共事业费用的信息。
②信用报告如何影响个人信用活动?
信用报告的最大好处就是帮助个体积累信用财富,方便办理信贷业务。每一次按时向银行偿还贷款和信用卡透支额,都将记录在信用报告中,为您今后更快捷、方便的办理银行房贷、车贷、信用卡提供帮助。
③如何免费查询信用报告?
方式一:前往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查询网点现场查询。
方式二:可登录https://ipcrs.pbccrc.org.cn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
4.贷款展期
当您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要调整还款计划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时,由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持录取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在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请。老师现场审查、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将帮助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变更单需您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并经国家开发银行同意后生效。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不能继续享受财政贴息,需要按照原还款计划执行。
四、还贷流程及还款方式
1.正常还款
11月1日(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查询当期还款额度。系统用户名为身份证号,如果密码遗忘可咨询当地县级资助中心或拨打95593重置。
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登录支付宝www.alipay.com,直接在指定账户内充值还款或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也可以前往就近县级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请事先咨询是否提供POS机刷卡服务)。
2018年起,国家开发银行推出手机还款。登录支付宝手机APP,在“便民生活”页签选择“生活号”,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在线还款”中录入借款学生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号和学生身份证号,根据提示还款。
2.提前还款
①可以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一次性还清一份或多份《借款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助学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必须为人民币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数的金额)及相应利息。申请后需尽快前往就近的县级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或使用支付宝APP还款。
②可以申请提前还款(特殊情况除外),系统将根据申请时间确定相应的结息日和利息金额(利息计算到结息日)。
1至9月及12月:每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请于当月20日前还款;15日之后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次月20日,请于次月20日前还款。
10月、11月:10月1日至15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0月20日,请于10月20日前还款;10月16日至11月30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2月20日,请于12月20日前还款。
③指定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的,视为本次提前还款申请无效;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但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本金的,仅扣收利息。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申请提前还款。(自贷款本金发放日起,至合同到期的前一月,偿还助学贷款均属于提前还款。)
3.逾期还款
①1月至10月的1日至20日,11月1日至12月20日,可进行逾期还款。开始偿还利息后,如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开始偿还本金后,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和相应罚息。具体金额可在每月1日至19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②按照国家《征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逾期贷款结清后5年。为了今后顺利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请尽快偿还逾期贷款。
③未按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县级资助中心联系的同学,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国家开发银行及县级资助中心有权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在即将离开母校之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衷心希望同学们牢固树立“有贷必还”的意识,恪守信用,自信自立,向社会展示大学生良好的品质,自觉维护个人信用,用实际行动创造良好的信用记录,用自己的行动塑造师专学生守信的形象。母校期待着您的成功,也时刻关注着您的发展,希望您在未来的日子里,事业有成,实现个人价值,成为国家栋梁之材!
祝前程似锦!心想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