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及续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21-06-02动态浏览次数:234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转发2021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苏教助函〔2021〕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及续贷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简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二、办理流程及要求

(一)国家开发银行

1. 首贷(即首次办理贷款)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 进行注册,在线填写个人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并导出打印《申请表》。

(2)暑假期间(8-9月),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相关材料包括:

①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② 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若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则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材料审查通过后,签订贷款合同。

(4)学生持《受理证明》到学校录入电子回执。

(5)银行审核并放款。

因各省市要求有差异,首贷学生请先与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联系,问询申请的详细材料和办理要求。

江苏籍首贷学生需填写《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该表中所有内容均需填写,不得缺少),班主任签署意见(该表暂由学院留存)。未被认定为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需同时附家庭经济情况困难说明材料。

6月15日前,各学院将江苏籍首贷学生材料收齐,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要求的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6月16日前,各学院将《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稿和纸质稿交学生事务服务中心。

2、续贷学生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个人信息更新和维护(借款学生每年应至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在线提出续贷申请,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等情况,续贷声明填写要求见附件1(首次贷款的学生无此要求)。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100字以上。未填写“续贷声明”或相关内容未审核通过的学生将无法申请贷款。

(2)学生本人自行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导出打印续贷《申请表》并签字,无需盖章

(3)暑假期间(8-9月),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县(区)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材料包括:

①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续贷《申请表》原件;

② 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部分开通了电子化办理的区县,续贷办理的学生可以不到县(区)级学生资助中心,直接在异地登录国开行学生在线系统,提出续贷办理申请,详情咨询县(区)级学生资助中心。大致流程为:第一步,在异地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出续贷办理申请;第二步,在手机支付宝登录个人的任一支付宝账户完成身份验证;第三步,在国开行学生在线系统完成续贷办理手续;第四步,顺利完成网上续贷办理的学生,可以收到系统办理成功的短信回执。

(4)学生持《受理证明》或短信回执到学校录入电子回执。

(5)银行审核并放款。

(二)其他银行

江苏省以外生源的学生,若生源所在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作银行是邮政银行、农商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非国家开发银行,相关办理材料及手续流程按照生源地县(区)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要求执行。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及解读工作,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进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特别是首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避免学生因疏忽而错过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时间,造成学费缴纳困难。

(二)请各学院按“应贷尽贷”、“需贷尽贷”原则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对首次申请贷款学生的资格进行严格认真审核。要坚决杜绝“想贷就贷”、“大水漫灌式贷款”现象发生,确保把贷款贷给真正困难的学生,提高助学贷款工作的精准度、精细度,确保国家资助政策精准落地。

(三)请各学院做好学生诚信及感恩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提醒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四)请各学院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认真填写续贷声明,并加强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将填写续贷声明作为资助育人工作的有效手段。

(五)续贷学生及时核对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系统中的个人、学院、学号、专业、通讯等相关信息,如有出入请相关学生暑假期间回生源地办理贷款时,请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给予信息变更。

(六)对于外省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由学生本人提供生源省份贷款政策及所需材料样本(可找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了解),学生工作处可协助学生按照其所在省的工作要求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学生工作处也为外省籍学生准备了《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见附件3,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使用,例如:各生源地邮政银行、农商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的生源地贷款,即可使用该证明)。

(七)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系统在线申请遇到各种困难,请及时拨打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电话95593求助和咨询。

联系人:孙虎林,联系电话:85815553。

 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材料.zip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