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评选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函〔2021〕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及名额
1.评选推荐范围
我校所有在籍学生和班级。
2.评选推荐名额
学院/部门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先进班集体 |
初等教育学院 | 1 | 1 | 1 |
学前教育学院(音乐学院) | 2 | 1 | 1 |
文学院 | 1 | 1 | 1 |
美术学院 | 1 | 1 | 1 |
海洋港口学院 | 1 | 1 | 1 |
数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 1 | 1 | 1 |
外语与商务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 1 | 1 | 1 |
体育学院 | 1 | 1 | 1 |
校团委 | 0 | 1 | 0 |
总计 | 9 | 9 | 8 |
二、评选推荐标准
1.省级“三好学生”主要标准: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强烈的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或校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称号。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主要标准:在具备省级“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要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起到先锋模范示范引领作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评选当年应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级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校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称号。
3.省级“先进班集体”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素质过硬、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两委会;有科学、有效、完备合理的班级管理制度;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热心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寝室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或校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称号。
三、评选推荐程序
1.个人或班级申报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3月26日前,符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条件的学生及符合“先进班集体”条件的班级需向所在学院提交推荐表及所填奖项证明材料(附件1、2)。
2.学院初审、公示、推荐
3月31日前,各学院根据个人和班级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并在学院内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填写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将推荐表、汇总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玖兴楼B109)。同时,推荐表和汇总表的电子材料由学院统一打包发送至邮箱10095377@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2021省三好、优干、先进申报材料+XX学院”。
3.学校复核、评审、公示、上报
4月5日前,学校根据各学院申报情况进行复核、评审、公示,最终推荐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共9名、省级“先进班集体”3个,报省教育厅评审。
四、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1.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对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集体和个人,符合基本条件的,应重点考虑,优先推荐。
2.疫情防控期间,各学院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强化过程监督,鼓励采取线上评选方式,减少人员集聚。
3.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不可兼评。
联系人:尹菲
电话:85817768(6768)
附件1:省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docx
附件3: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学院推荐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