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培育优良的学风、班风、校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我校现启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1.奖学金:参照《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细则》标准执行。
2.优秀学生干部:参照《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评优工作细则》标准执行。
二、奖学金评定标准
专科生奖学金评定比例及金额
奖项 | 比例 | 金额 |
一等奖学金 | 5% | 600元/学期 |
二等奖学金 | 10% | 400元/学期 |
三等奖学金 | 15% | 200元/学期 |
单项奖学金 | 3% | 100元/学期/项 |
三、校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准则
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学院学生总数的4%,校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工作由团委负责,比例为该组织学生总人数的30%;具体细则参见《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手册》中《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评优工作细则》。
四、上报材料(请按最新附件模板填写)
1.学生获奖登记表(纸质稿)
2.各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电子稿)
3.单项奖学金获奖情况汇总表(纸质稿及电子稿)
4.学院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稿及电子稿)
5.学院奖学金发放明细表(纸质稿及电子稿)
6.学院奖学金评定过程情况表(纸质稿及电子稿)
五、其它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专门的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带领各班学生认真学习本通知及《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明确评比条件,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及评定标准,坚持评比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本次评定的审核工作,严格按照评比条件和要求,规范评选过程,切实做好评选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和违背评定标准。有以下违纪行为者不得参加评定: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无故夜不归宿、考试作弊、无故旷课等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包括在处分期内和正在处理的违纪学生,相关处分已解除的学生除外)。对违反评定要求的学生将取消评定资格,而由此造成的缺额不予追补,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3.各学院奖学金评定上报材料须按要求报送,不得擅自改变格式和标准。表格内容须如实填写,班级名称等信息务必填写规范,不得使用简称。
4.纸质材料须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处)。相关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1年4月9日。
联系人:张瀚文
联系方式:85817768(6768)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