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函》(新教函〔2020〕505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0〕11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发放2020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开支。根据2020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结果,学生工作处拟定了2020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资助名单。最终资助名单将从拟资助名单中产生,请各学院对拟资助名单进行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表现的核实,如未在拟资助名单,且符合申请条件的,请附详细证明材料。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5.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各学院请在12月23日15:00之前将核实后的名单(学院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报送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玖兴楼B109),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孙虎林,联系电话:85815553(6553)。
附件:2020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资助名单审核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