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要求,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其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关于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20〕98号)文件精神,我校正式启动2020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褚金星 副组长:顾 强 姚荣斌 成 员:朱建国 杨 燕 丁红星 赵汉川 刘 勇 李海川 张志连 冯 继 李传江 刘怀英 吉玉泉 郑昌盛 董道前 赵 昕 许苗堂 王从局 马广杰 付 艳 (二)各院成立评定工作小组,由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确保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及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本专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资助档次分2300元、3300元、4300元三档,各院评定的总金额要与学校的分配金额保持一致。国家助学金分秋、春两季发放。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我校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各学院可按照国家助学金基本申报条件,结合学生的困难认定情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遵守校规校纪等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定。 在校大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国家助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通报批评二次以上者; 2.有悖《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者; 3.有悖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者; 4.追求名牌或高端消费者、贷款消费者; 5. 2019-2020学年有两门及以上主要课程补考不及格者(西部地区学业基础薄弱者可适当放宽); 6.有吸烟酗酒、铺张浪费及其它把资金用于非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者; 7.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8.其它应当取消受助资格的情形。 四、评定程序 1.班级评议,提出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拟推荐名单及助学金建议档次; 2.学院评定工作小组确定名单; 3.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 5.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7.上报省资助中心。 五、相关要求 1.为做好特殊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学校根据学院上报的《特殊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审核表》,直接分配各学院特殊困难学生的资助名额和金额,保证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和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等特殊困难学生获得资助。其中,建档立卡学生如无特殊情况(主动放弃或认定为家庭经济不困难)应全部获得国家助学金。如学院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存在遗漏的建档立卡学生,应及时进行补充认定,确保建档立卡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2.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加强领导,责任到人,严格按要求、按程序、按名额进行评定,评选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在评选过程中,注意把思想教育和引领融入各个环节,增强规则、诚信、感恩、自强、助人意识,充分发挥资助工作育人作用。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所有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为2020-2021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学生,如有极特殊情况,请附详细证明材料。 4.各学院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应重点考虑各班学生生源情况、班级学生困难程度和人数、学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其他资助情况,统筹协调好分配名额与分配总金额的关系。 5.要加强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助学生中收取资助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助学生使用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平均分配、轮流坐庄,不得要求受助学生捐赠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6.各学院务必于11月27日前将《2020年国家助学金汇总表》报送学生工作处(学院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