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8号)文件精神,决定启动我校2020-2021学年特殊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且经地方民政部门认定,并反馈在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的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和孤儿等特殊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特殊困难学生)。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做好对特殊困难学生摸底排查情况,对特殊困难学生的有效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其中建档立卡学生凭地方民政部门从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提供的含学生本人信息、家庭脱贫属性的清晰截图,经地方民政部门签字、盖章、标注出具体日期,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于11月16日前交各学院学工办。
2.各学院对特殊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和在校表现认真核实。
3.资助项目开展以本人自愿为原则,如有学生放弃某项资助,须由学生本人签放弃声明。
4.各学院请在11月19日16:00之前将《特殊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审核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按编号顺序排列)报送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玖兴楼B109),同时报送《特殊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审核表》电子版。
联系人:孙虎林,联系电话:85815553。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