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20-10-28动态浏览次数:140

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关于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20〕98号)文件精神,我校正式启动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褚金星

副组长:顾  强  姚荣斌

成  员:朱建国  杨  燕  丁红星  赵汉川  刘  勇  李海川  张志连

冯  继  李传江  刘怀英  吉玉泉  郑昌盛  董道前  赵  昕

许苗堂  王从局  马广杰  付  艳

(二)各院成立评定工作小组,由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确保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及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校在校专科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2019-2020学年中连续两个学期获得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或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50%,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供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我校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四、评定要求

1.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学院评定工作小组应按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表》认真组织,严格评选;

2. 11月12日10点前务必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初选名单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相关获奖材料(所有材料均加盖公章)报送学生处;

3. 各学院安排专人于11月11日前将学院审核通过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4.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认真填报有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公示,如发现不按规定程序评审、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取消个人评审资格并追究学院有关人员责任。

五、评审程序

1. 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班级评议;

3. 学院评定工作小组审核;

4. 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5. 校学生工作处审核汇总;

6. 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 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8. 上报省资助中心审批。

 

联系人:孙虎林,联系电话:85815553

 

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表格.zip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