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推动精准资助,促进教育公平,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切实落实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规范开展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推广应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0~2021学年我校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
一、认定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褚金星
副组长:顾 强 姚荣斌
成 员:朱建国 杨 燕 丁红星 赵汉川 刘 勇 李海川 张志连
冯 继 李传江 刘怀英 吉玉泉 郑昌盛 董道前 赵 昕
许苗堂 王从局 马广杰 付 艳
(二)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任成员,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资质审核工作,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各班级(年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班主任(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任成员,负责本班级(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步认定和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按行政班(年级)设立,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可由班主任(辅导员)指定,也可班级推选,要充分考虑男女生比例、成员所在寝室分布、班委或学生党员所占比例,成员一般不包含申请认定的学生;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年级)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班级(年级)人数的2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年级)公示3个工作日。
二、认定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读2020级学生。
三、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二)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三)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四)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五)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六)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七)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认定困难级别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和不困难四种情形。
四、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遵循自愿原则,学生(含往年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首次申请学生)如有意向申请认定,均须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中的“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移动端)上进行申请,学生个人及家庭信息的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二)班级(年级)评议
评议小组应通过多渠道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其在校的实际学习、生活、消费情况,对学生所提交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进行认真核实。根据学院反馈的学生系统量化指标得分情况,参考学生日常消费及其他能够反映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认真进行评议。重点核实学生是否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是否获得国家教育资助(大学期间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进一步核实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职业、收入、健康状况、负债状况等所填信息是否属实,提出学生系统量化指标得分加减分建议。如对学生系统量化指标得分有修改的,要给出增减分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
评议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班级(年级)评议结果应在班级(年级)进行公示,公示时应同时公布学院和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85815553),做好学生及家长复议请求的调查、核实和答复工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三)学院审核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全面审核本学院评议结果,重点审核系统反馈家庭类型有异议学生的证明材料、民主评议加减分建议是否合理,并将审核结果在尊重学生个人隐私的情况下,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应同时公布学院和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85815553)。公示期间师生如有异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并在接到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若师生仍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有异议,可继续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公示期满后,学院须将《2020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审核汇总表》和《家庭类型核实情况汇总表》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将认定学生的信息、分数和情况说明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四)学校审批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统计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分和信息档案,提出全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公示与存档
学校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认定结果。学院将最终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等资料按学年进行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绿色通道”
为了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学院可开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绿色通道”,具体要求如下:
1. 申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原因涉及学生个人或其家庭隐私,不便他人知晓,开展民主评议可能会伤害学生自尊心的认定申请对象。
2. 认定程序。此类学生在提交认定申请时应主动向班主任作出说明,班主任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建议,由学院认定工作组直接根据其家庭经济情况,确定其最终得分。其他程序不变。
3. 保密备案。班主任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做好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原因的记录,并做好保密工作。隐私记录是申请各类资助的重要凭证,学院要及时将其提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资助中心负责后续归档和保密工作。
4. 公示、建档及上报程序不变,上报时备注“贫困生认定绿色通道”即可。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认定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基础性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认真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只有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的学生才具有申请贫困资助的资格,其他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其他在校贫困资助项目。
(二)认真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培训。各学院在认定工作启动前,务必组织各班级(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学习相关资助政策、申请填报、评议要求和认定程序等,充分认识认定工作的重要性,规范认定工作的操作流程,保证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问责机制。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厘清岗位职责,建立问责机制,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透明、规范。对于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四)确保学生特殊群体全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无特殊情况,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都应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遗漏。未认定的,要提交书面说明。
(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动态调整机制。认定结果有效期一般为一学年,学院应建立认定结果动态调整机制,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家访等多种方式进行情况核实,定期了解学生在校生活及消费情况。在认定工作结束后,如有因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难的,应进行补充认定,认定程序不变。
(六)积极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诚信主题教育活动。各学院要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大变化,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和诚信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恪守诚信,如实填报申请材料,积极营造诚信为荣、失信可耻的校园文化氛围。
六、2020级学生认定时间安排
(一)2020年10月26日前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中的“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移动端)上进行申请。
(二)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班级(年级)民主评议。
(三)2020年11月6日前完成学院审核。
各学院请于2020年11月6日16:00前将2020级《2020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审核汇总表》和《家庭类型核实情况汇总表》(院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交校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玖兴楼B109室)。
联系人:孙虎林,联系电话:85815553(6553)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