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关系学生切身利益,应积极宣传、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接收工作。为做好我校2020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及材料审核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本批次国家资助的对象包括: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应、往届毕业生;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在校生;
3.退役复学学生;
4.退役入学学生(退役一年以上)。
二、资助标准
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相应限额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如果学费总额高于贷款总额,可就高申请学费补偿,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三、材料报送
符合条件的同学在10月16日前将以下材料交到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玖兴楼B109室):
1.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并提交纸质《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或《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2份(在线填写、打印本表,手填及复印无效,“存入银行”一栏“开户银行账号”需填写学生本人银行卡号);
2.入伍学生个人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退役复学学生个人的《入伍通知书》、《退役证》复印件1份;退役入学学生个人的《退役证》复印件1份;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A4纸手写,本人签名按手印)。
四、注意事项
1.联系电话号码必须真实有效;
2.学费情况按实际缴纳填写;
3.如有助学贷款,在国家助学贷款一栏如实填写;
4.银行卡开户行需要明确到支行(……街道……路……支行),如非本人银行卡,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学生及银行卡户主页);
5.本人签字栏必须本人填写;
6.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到校缴费中心盖章;
7.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意见,到当地武装部盖章;
8.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意见中入伍批准书号和入伍通知书号都要填写;
9.为便于统计和集中回复信息,可加入连师专应征入伍教育资助咨询QQ群:299032672。
联系人:孙虎林 联系电话:0518-85817768
附件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doc
附件3: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