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十五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20-06-23动态浏览次数:66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推动各地各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力选树新时代大学生先进榜样,充分展示高校大学生群体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在全社会营造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教育部、人民日报社等有关部门决定近期组织开展第十五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五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20〕11号),现将我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2020届毕业生

2. 树立远大理想,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增强“四个自信”,立志肩负起民族复兴的时代重任。

3. 热爱伟大祖国,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立志听党话、跟党走,胸怀忧国忧民之心、爱国爱民之情,坚持奉献祖国、奉献人民。

4. 勇于砥砺奋斗,具有勇于奋斗的精神状态、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有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理性平和的心理素质,在攻坚克难中创造业绩、成长成才。

5. 练就过硬本领,珍惜学习时光,心无旁骛求知问学,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提高人文素养,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在亲身参与中受教育、长才干。

6. 锤炼品德修为。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善于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汲取道德滋养,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想,具有大爱大德大情怀。

7. 所推荐人的事迹应主要集中在近三年(2017年起),结合近年来服务保障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大活动、投身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斗争、参与脱贫攻坚等国家重大战略等方面情况,择优推选。

 

二、推荐方式

学生自荐、学院遴选并择优推荐到学校,每院限推荐1人。学校统一组织校内评选,根据评选结果择优推荐上报。

 

三、评选材料

1. 推荐报名表(附件1)。包括150字以内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须为所列荣誉须为近三年内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

2. 人物事迹材料(附件2)。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学院以第三人称撰写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文字要规范,标题要凝练被推荐人的突出事迹。事迹材料要杜绝造假、避免空洞无物。标题设置为华文中宋加粗二号字,正文为仿宋三号字,行间距为28磅。另附个人简历和所获荣誉。

3. 电子照片。包括被推荐人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1张(1寸2.5*3.5cm,413*295像素);其他能够反映其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照片2张(像素不小于1024*768)。

4. 所有电子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邮箱10095377@qq.com,邮件标题统一为“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学院—姓名—事迹类型”,例如:“海洋港口学院—张三—科技创新”。同时,《推荐报名表》与《事迹材料》纸质文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学生工作处(玖兴楼B109)。

 

四、推荐截止时间

因组委会限定的推荐报名时间紧迫,请各学院6月28日(周日)上午10:00前报送推荐人选材料,逾期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尹菲

联系电话:85817768(6768)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