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20-06-24动态浏览次数:99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资助资源,根据学校相关办法,现启动2020-2021学年度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把握政策,确保落实国家的资助工作精神

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校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基本依据,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和各类学生困难补助的发放等,务必提高重视,精心组织,规范程序,做到客观、公正、公平。

2. 全体辅导员、班主任要认真学习研读各级资助政策和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在学生中做好资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要深入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及时关注、解决认定过程中学生的思想状况。

二、时间安排:

1. 20208月之前,务必通知全体学生(尤其是曾被认定的学生)可至学生工作部网站下载中心(http://xsc.lygsf.edu.cn/239/list.htm)下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2020年版)(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申请学生认真填写,开学后一周内统一交至班主任处。(注:原本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要求已经取消,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

2. 开学后,各学院将本院学生资助工作组成员名单以及已公示的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标明小组所评议的班级名称)交至学生工作部备案。具体要求将在开学后另行通知。

3. 下学期开学两周内,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以及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应完成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将在开学初另行通知。

三、《认定申请表》填写及打印注意事项。

1. 切勿调整《认定申请表》格式,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打印成多页的申请表需重新填写打印。

2. 《认定申请表》务必使用2020年版。

3. 学生本人基本信息必须准确无误。

4. 表格不能留空,没有填“无”。“家庭成员情况”一栏中,不填写学生本人信息,只填写主要家庭成员信息,即父母亲和兄弟姐妹。

5. 申请表涂改无效,尤其年收入与人均收入处不能涂改,家庭人均年收入等于所有家庭成员年收入之和除以家庭人口数,保持本表上下一致。如有涂改请重新下载填写。

6. 学生自愿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个人承诺”处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不得代签,没有学生本人承诺及签字的申请表将不予受理。

四、有关事项说明:

1. 班主任、辅导员在认定前,务必对全体学生的家庭情况进行摸排,特别是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且未申请困难认定的,要做好引导和解释工作(尤其是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对于经济状况出现好转的,要及时更新状态,确保每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应有的资助。

2. 学生应对《认定申请表》中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下列情况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也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联系人:孙虎林 ,联系电话:85817768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2020年版).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20624